【“伴潭”研讲系列】马克思主义学院梁修德博士学术报告

发布者:szbwz发布时间:2021-09-24浏览次数:372

作者:孙自胜  审核:刘庆炬  上传:王莹

 

9月22日下午3点,在文科楼1505B室,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梁修德博士作了“道德责任实现的自律机制”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孙自胜教授主持,原理课教研室和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创新团队部分成员参加了会议。

梁博士的报告认为,道德的自律性决定着道德责任的实现依赖主体的道德责任感、耻感和良心等自律机制的推动、监督和调控自我道德行为。(一)道德责任感就是道德责任情感,它是道德责任主体对内心“主观意志的法”的敬重情感,亦即肯定情感,景仰和赞扬的愉悦情感,还有不定性情感,即憎恶和痛苦的情感。道德责任感作为一种感觉和情感,是意志的主观形态,是一种主体内在的道德品质,是实现道德责任的内在驱动力(二)耻感的道德本性是一种“主观意志的法”,是自律的,它是激励道德主体追求道德上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内在精神力量。一方面,“耻感”的伦理实质个体向伦理实体的回归,达到“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从而“成为一个人,并且尊重他人为人”的一种内在的机制和伦理动力。另一方面,“耻感”的道德本性不仅是道德发展中的一种否定性的制裁力,而且是一种道德生生不息的推动力。(三)良心在道德责任实现有着重要的选择、监督调控作用。一是行为前起着鼓励或禁止作用;二是行为中监督作用和调控作用;三是行为后的“法庭审理”作用,或肯定和赞扬,或谴责和忏悔。

梁博士还与现场的老师们进行了广泛交流,解答了伦理与道德的关系、道德的自律和他律等问题,还对当前存在的个别高校教师丧失职业道德的现象,以典型案例形式进行了道德分析。